{{ $t('FEZ002') }}學務處|
活動內容擇要如下:
(一)活動目的:邀請各級學校在學之青少年學子一展才藝,提供揮灑青春之舞台,以期紓解學生課業及升學壓力、充實品德及休閒生活、確立人生方向,進而達到社會教育功能。
(二)活動時間:週日16:00至17:30(視天候調整16:30至18:00)。
(三)活動地點:以本館戶外露天劇場為原則。
(四)活動內容:適合戶外演出之各校藝術才能班或社團表演,例如:管弦樂、打擊樂、扯鈴、傳統民俗藝術、歌唱及舞蹈等藝術表演。
(五)經費補助:本館參酌演出計畫、人數、節目規劃、器材運送…等條件,核實補助活動經費。每場演出本館另提供獎品供活動現場摸彩,以活絡氣氛並吸引民眾觀賞。
三、113學年度可供演出檔期如下:113年11月10日、114年4月20日、114年5月11日、114年7月6日,每檔期限一所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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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6-27
{{ $t('FEZ014') }}2024-07-27|
{{ $t('FEZ004')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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