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2月28日藝演字第112000410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並持續提供全國表演藝術學校優等以上團隊至全臺各地、離島及國外等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充實美感體驗並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提升學生學習視野,特辦理113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三、本計畫徵選對象:
(一)110-112學年度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109-111學年度獲「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四、本計畫訂於112年12月29日公告,收件時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下午5時止,遴審結果將於113年4月底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及藝拍即合網站。
五、本計畫獲選之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萬元。
六、報名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填寫「縣市窗口」欄位-承辦人:李宜庭,連絡電話:07-799-5678#3086,E-Mail:rancytin@kcg.gov.tw)→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本計畫相關問題如:填寫申請表、計畫資格、演出內容等請依說明七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詢問。
七、本案聯絡人:蔡小姐,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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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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