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習處|
一、旨揭實施計畫業於115年6月23日通過,摘述如下:
(一)競賽主題及命題範圍:應依教育部110年2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04739號函發布,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考指引」辦理,包含學科及術科,如115學年度題庫包含延伸單元且命題範圍與114學年度不同者,應於題庫中標示命題範圍。
(二)競賽成績計算及公告:
1、學科試題及答案於競賽當日下午1時前由競賽服務學校於現場或網頁公告。
2、學、術科成績於116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同步公告於教育局局網、國中技藝教育資源網及執行學校中正高工網頁。
3、競賽獲獎名次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三)參賽學生對其技藝競賽過程或成績有疑義者,應依下列方式依限提出異議、成績複查或申訴:
1、異議:參賽學生如對於競賽試題及競賽過程等有疑義,於該競賽主題競賽結束1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服務學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由命題及評判委員當場處理回復。
2、成績複查:參賽學生如對學科成績或術科成績有疑義,得於116年2月3日(星期三)及116年2月11日(星期四)至116年2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書面方式向執行學校中正高工提出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3、申訴:
(1)參賽學生如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於116年2月3日(星期三)及116年2月11日(星期四)至116年2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書面方式向執行學校中正高工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2)如未於競賽當日提出異議,不得提出申訴。
4、各職群於競賽前召開各競賽主題之工作規則會議,敬請各訓練、指導老師或相關辦理人員,務必出席參與會議,針對競賽試場設備或相關配置,提出疑問或建議,各競賽主題召集人得於會議中進行相關說明,競賽當日若有相關疑問及建議,提供下一年度參酌。
二、旨揭實施計畫合作式技藝教育資源中心樹德家商已置於技藝教育資源網,另競賽執行學校中正高工亦已同步公告於學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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