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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市府訂頒「通報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原則」乙案,請 照辦。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0年8月15日高市府四維人考字第 1000089550號函辦理。
二、上函說明二、(二)非通案性之個案處理方式,係由各機關學校首長決定,通報教育局發布。爰各校衡酌特殊情況決定停班停課時,應立即循校安系統通報本局及各業務科,另需回報所在地區公所區長,俾利區長全盤掌握停班停課情形。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乙份。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特殊教育科、社會教育科、教育科技科、督學室、秘書室、軍訓室、人事室(紙本,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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