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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九十八學年度學校整潔競賽辦法
一、 目的:
1. 養成學生整齊、清潔的良好習慣及培養勞動精神。
2. 維護本校環境衛生,清除病媒蚊孳生源,防治登革熱。
3. 提高學生責任感,爭取班級團體榮譽。
二、 要求標準:
1. 每日早晨7:20分打掃同學應就定位,做晨間打掃,每日下午4:45分打掃同學就定位,於降旗前打
掃完畢,內、外服務每日應做例行總檢查,每週按時填寫『登革熱防治檢查表』。
2. 教室內要保持門窗几淨,且開到定位。
3. 教室地面(不能有口香糖粒)、走廊、牆壁、天花板須保持清潔。
4. 課桌椅排列整齊,清掃工具放定位。
5. 黑板及黑板糟擦洗乾淨,講桌、課桌桌面保持整潔、佈置資料不散落。
6. 下午4:55前務必將垃圾傾倒完畢,超過時間扣班級整潔分數。
7. 公共區域地面保持清潔,花草樹木保持完美。
8. 排水溝及廁所保持清潔暢通,掃地工具放置整齊。
9. 洗手台下整理乾淨,無雜物垃圾。
10. 積水容器(冰箱底盤、盆)、水溝清除乾淨,排水順暢,杜絕病媒蚊孳生源。
11. 廢棄物品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大型廢棄物、有害垃圾,由班級統一回收整理定點放置(『衛生通報』有垃圾處理方法)
12. 早上7:40及下午4:45衛生糾察評分要求標準列於下:黑板、教室外兩側走廊、洗手台、教室內地板、垃圾桶周邊是否保持整潔、放學前垃圾若超過垃圾桶一半,值日生是否有清除到指定場合。
三、 評分方式
1. 本校教職員工對整潔優良(較劣)班級或同學均可登記,送學務處衛生組處理,並加(扣)其班級當日整潔總分1-3分。
2. 校內衛生糾察,衛生組長對整潔優良(較劣)班級或亂丟廢棄物同學列入登記,送衛生組處理,並加(扣)其班級當日整潔分數1-5分。
3. 衛生糾察於早晨7:40檢查內、外掃區域,下午16:45分檢查內、外掃區域。
四、 評分標準:
1. 本競賽各班基本分數八十分。
2. 優良項目每項酌加1-3分。
3. 凡不遵守要求標準中任一項,整體部分每項扣3分,個人每犯一方次扣0.5分。
五、 獎懲:
1. 各科群取最高分班級,另從其中取出前3名,共八班於每星期一升該班班旗,為整潔競賽榮譽班。
2. 學期中內、外服務可繳打掃勤勞學生名單,衛生組記嘉獎以予勉勵。
3. 連續多次打掃狀況不理想,經勸告無效,內、外服務以及該區負責打掃學生記警告一支。
4. 學期末統計總成績,前3名於暑、寒假期間免回校打掃,4.5.6名次依照學校需要酌減一次,有待加強的班級增加為3次回校打掃。
5. 累計得獎次數最多前3名,期末全班記嘉獎乙次以上獎勵。
六、本要點經導師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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