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案件評審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激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積極從事市政研發工作,得以個人或共同方式選定研究計畫進行研究,申請經費補助及參與成果報告評獎。
三、申請研究主題範圍需符合附件1「高雄市政府104年度員工自行研究重點方向參考表」;有意願進行研究者,請依附件2詳細填妥「高雄市政府104年度研究發展計畫項目提報表」一式2份,於104年1月23日前函送本府研考會彙辦,審核結果(核定計畫項目、經費補助、研究成果報告規範以及成果報告繳交期限等)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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