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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79543B號令修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特訂定本計畫(如附件一)。
二、為提升教師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針對本市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予以獎勵,請各校依照獎勵方式與敘獎申請規定辦理。
三、請各校調查101年度之後通過相關本土語言認證,且尚未敘獎之現職校長、教師通過名單造冊,校長之敘獎清冊(如附件二)免備文於103年10月9日前報局分送交主管科,高中職請送高中職教育科陳盟方老師、國中請送國中教育科葉旯菲老師、國小請送國小教育科陳慧琳老師、幼兒園請送幼兒教育科曾郅絜老師,俾利核發相關獎勵。教師敘獎部份,請各校逕自辦理敘獎後一併免備文送交清冊(如附件三)至本局各主管科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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