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3年9月16日國後動管字第103001749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緩召三款作業相關注意要點暨作業表格調查校內現職專任教師任教一年以上者(亦即於102年8月1日起任教),於103年10月12日前以「新發生案件」辦理。請依所附「緩召第三款103年度處理名冊」表列並按範例註明學校審查意見後,照各教師戶籍所在地之縣(市)分開造冊,併附申請教師最近聘書影本、教師證影本、每週任課節數表函報辦理(影本資料均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三、上開報送名冊須依下列所服役軍種階級按「103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應用年齡換算表」之丙等、乙等、甲等由上而下依序列冊,亦即由小年齡排至大年齡,以下年齡換算均以103年為例。
(一)校官、士官長44年次者除役,45年次以後(含本數)依序列冊。
(二)士官、尉官52年次者除役,53年次以後(含本數)依序列冊。
(三)士兵義務役66年次者除役,67年次以後(含本數)依序列冊。
(四)士兵志願役57年次者除役,58年次以後(含本數)依序列冊。
四、檢附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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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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