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本府為賡續培育並儲備府屬中階幹部人才,依據「高雄市政府儲備中階主管培育計畫」辦理旨揭培育班期。
二、有關辦理遴薦作業規定如下:
(一)請各機關依前揭計畫所訂資格條件並審酌業務情形、發展潛能等,擇優推薦人員參訓。
(二)為利審核作業,請各機關審慎辦理推薦作業,一級機關於103年6月10日前填具推薦表報府,二級機關於103年5月30日前送由一級機關層轉。如遴薦2人以上者(含所屬機關)應排列優先順序。另為求審慎,有關符合資格人員資料請於規定期限內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ulintu@kcg.gov.tw信箱,並以電話確認。
(三)另警察、主計、人事人員部分,請各循系統於103年6月10日前遴薦人員報府;政風人員不適用本項計畫。
三、本班期訓練期間及地點規劃如下,屆時如因應實際需要,得隨時調整:
(一)訓練地點: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二)訓練期程:
1、薦任第九職等主管培育班:自103年7月28日起至8月22日止,計4週,每週一至週五採密集式上課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調整,合計20日(其中6日住班),120小時。
2、薦任第八職等主管培育班:自103年8月26日起至9月12日止,計3週,每週一(或週二)及週四、五上課,採隔日式上課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調整,合計10日(其中3日住班),60小時。
四、檢附「高雄市政府儲備中階主管培育計畫」、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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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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