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300016110號函頒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暨本中心103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二、訓練目的:增進採購單位主管所需之政府採購法令及實務知識,並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且未曾參加本訓練之採購人員(現職採購主管優先),1機關限1~2人報名,共計50名。
四、訓練時間:自103年7月14日(一)至103年8月5日(二)止,共10天計50小時,其中103年8月5日(二)安排期末測驗,考試時間4小時。
五、出勤考核:缺課時數(含事假、病假及公假)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即請假逾5小時),不得參加考試,請衡量自身工作狀況,審慎報名,避免浪費研習資源。
六、成績考核:
(一)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70%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0分之情形。
(二)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
七、核發及格證書: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製作及格證書,並委由本中心轉發及格人員。
八、報名方式:請填妥調查表後於103年6月9日(一)前免備文送本中心教務組。報名人數未超過預計名額時,全部錄取。若超過預計名額時,基於機會均等公平原則,於報名截止次日以抽籤方式(每機關錄取一名為原則)決定參訓人員。
九、錄取人員由本中心另以府函通知其服務機關轉知參加研習,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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