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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暨103年度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計畫辦理。
二、訓練目的:培養擔任採購專業人員一般所需之政府採購法令及實務之基本智識,俾利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
三、訓練對象及名額: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薦送報名,以各機關學校現職辦理採購或政風、會計人員且未曾參加本項基礎訓練之正式編制人員為限,共計80名(參訓名額有限,請勿推薦非前述資格或即將退休人員)。
四、訓練時間:自103年5月19日至103年6月25日止,計13天,66小時,採隔日制,另訂於103年6月25日安排期末測驗,考試時間4小時,共計70小時,上課日期詳如附課程表。
五、出勤考核:缺課時數(含事假、病假及公假)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即請假逾7小時),不得參加考試,請衡量自身工作狀況,審慎報名,以免浪費訓練資源。請各機關學校與本中心配合共同鼓勵及督促受訓學員應如期受訓並通過成績考核,俾利各機關學校採購業務順利推動。
六、成績考核:
(一)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70%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0分之情形。
(二)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
七、報名方式:一機關學校限一人報名(工務局、水利局、養工處、新工處得增加為二人),請填妥調查表後於103年4月20日前免備文回傳(07-3495681)本中心學務組。報名人數未超過預計名額時,全部錄取。若超過預計名額時,基於機會均等公平原則,於報名截止次日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訓人員,經錄取人員如不克參訓,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錄取人員由本中心另以府函通知其服務機關轉知參加研習,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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