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來文說明:
一、依據101年教育部職業學校藝術群科中心學校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競賽議v級性方式辦理: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複賽由各群科中心學校辦理,以書面f查為原則,決賽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推動工作辦理,以實地i示、口頭問答為主。
三、藝術群複賽又分為「表演藝術類」及「視覺藝術類,其辦理時程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1、2。
四、本競賽如有未盡、更改或補充事宜,請隨時注意主辦單位網站公告(http://cer.ntnu.edu.tw/gcss/index.htm)。
{{ $t('FEZ012') }}
{{ $t('FEZ003') }}2011-12-23
{{ $t('FEZ014') }}2012-01-03|
{{ $t('FEZ005')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