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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技佐甄選簡章(100.4.8)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人員:
一、職稱:技佐(職務編號:A150070)
二、職系:電力工程職系
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辦公地點:本校總務處(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
參、應甄資格:
一、具有電力工程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人
員,且無特考特用 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
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與上網能力及熟稔電力、機電行政事務等業務者。
肆、簡章公告:自100年4月8日(星期五)起至100年4月14日(星期四)止。
一、本校網站http://www.hcvs.kh.edu.tw。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點選教職員甄選公告)。
三、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kpd.kcg.gov.tw(點選徵才公告/一般人員外補徵才公告)。
伍、報名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件請以限時掛號於100年4月
14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
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07-5819155轉230、231、233),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佐」;
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請自本校網站http://www.hcvs.kh.edu.tw最新消息下載,A4列印,
黏貼最近脫帽半身照片)。
三、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A4影印,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現職銓審函。
(七)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八)最近五年獎懲令(95年3月-100年3月)。
(九)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十)英語檢定及格證書及其他與本職缺相關之訓練、進修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陸、甄選:
一、名單:於100年4月19日(星期二 )中午12時前公告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所有應徵者資料恕不退還。
二、日期:100年4月20日(星期三 )上午9時起至甄選完畢(上午8:40前至本校教學大樓1樓人事室報到)
三、方式:面試含電腦實務操作(Excel)。
四、地點:本校教學大樓圖書館2樓。
柒、錄取方式及公告:
一、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總成績相同者,以面試成績高者優
先錄取,均相同者由本校人事甄審委員會決定之,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
取。
二、本案錄取人員名單,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再另行公告或通知;未
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捌、其他
一、本簡章經本校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考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考試日期將
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檢舉電話及信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3315778、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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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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