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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有關教師分娩前得申請部分娩假21日,其「21日」是否需一次請畢乙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二、前開函示略以,懷孕教師請畢產前假後,必要時得提前申請21日之部分娩假,且不限一次請畢。惟為兼顧學生受教權益,提前申請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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