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重補修以上學期課程為主,所開課程如選課表所列,請同學在欲選課程後打勾,選課表及繳費單可提早至教務處領取。
二、上課期間為98年8月03日(一)到98年08月23日(日),共計三週,各課程開課日期請見選課表。
三、選課表中『上課節次』指上課時間。如『1234』代表早上第1節到第4節;『5678』代表下午第1節到第4節,各節次時間與平時上課時間相同。
四、同學選課務必注意下列幾點:
1、所選課程不得衝堂。
2、確實知道自己應該要修哪些課程名稱,並請注意『Ⅰ;Ⅱ…』別。
3、已及格的課程,勿重複選課,請看教務處註冊組所發給個人「需重補修一覽表通
知單」。
4、不同學程,同科目名稱學分數相同或同科目名稱學分數可以多抵少,但不可以少抵多,
如三學分可修四學分的課,但四學分不可修三學分的課,但繳費以四學分為準。
5、綜合高中與普通科(體育班)學生重修以教授該科目之學年課程為原則,其成績依「高
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與「本校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之相關規定處
理(僅單一學期不及格者,可選擇單一學期課程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