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參加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重補修同學 注意事項:
1.本期重補修自 114 年 3 月 15 日(六) 起陸續開課,上課日期請參閱開課一覽表。
2.同學務必攜帶上課課本,上課態度將會列入成績評量重要因素,須著學校校服、運動服到校。
3.請同學務必再次至教務處公佈欄確認上課名單是否與自己選課符合,以免影響同學權益。
4.老師成績考查項目及比例,可含作業、上課勤惰、情意、出缺席、服從態度、教室清潔維護及幹部表現等項目, 請協助於每次上課結束時將教室垃圾清除完畢,維持教室整潔。
5.學生請假單,請到教務處領取請假單填寫,不用購買合作社的請假單。
6.依據「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本校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參加重補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授予學分。
7.重補修課程早上上課時間為 8:00 - 11:50 ( 四節 ),下午上課時間 1:20 - 5:10 ( 四節 ) 。
8.若事假及曠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含)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9.若曠課節數達該科目上課總節數六分之一(含)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10.事假需事前向任課教師請假並完成手續,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 病假不論時數多寡需備醫院或診所證明文件,一週內向任課教師請假並完成手續。 (請假單需經家長簽名→任課教師簽名→交教務處實研組)。
11.遲到 10 分鐘者,列入遲到一次,遲到二次以曠課一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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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12
{{ $t('FEZ004')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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