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下稱原民會)辦理「獎
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及申請書,
申請日期自本(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請各校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民會114年3月6日高市原民教字第11430317600號函
及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勵金係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本市族人
踴躍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並培育族語教學人才
及族語傳承,申請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3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請自行於原民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專區
下載「申請書」,並於114年4月30日前自行將申請表
及相關表件郵寄至指定地點(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
復路二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
育文化組,信封請註明族語認證獎勵金申請,並以郵
戳為憑)或親送原民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
請。
(二)申請時請確實填寫申請書、切結書、領據及檢附相關表
件,以利辦理審查作業及後續相關事宜。
四、相關申請表件詳如附件電子檔,或於原民會官網最新消息
區下載。如有疑問,請逕行聯絡原民會承辦人員林小姐
(電話:07-7406511分機506或07-7995678分機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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