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第2項辦理。
二、為推動普通教師和資優教師協同並落實融合教育政策,本局委託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本案研習,說明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1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12時。
(二)研習對象:以下列順序錄取:
1、請本市設有資優班(方案)之學校,每校薦派1-2名班上有資優生之普通班導師或任課老師出席,出席者准予公假登記(課務派代)。
2、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教師。
3、若尚有餘額,則錄取本市資優班教師、相關教育輔導人員及家長。
(三)研習地點:本市立三民國中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星期五)止,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項下搜尋本研習名稱進行報名。
(五)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2.5小時。
三、本研習准予本局所屬設有資優班或方案之學校各薦派之1至2名出席人員公假登記(課務派代) ,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其他報名人員則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四、如有相關事項,請洽本市資優中心副召集人連老師(電話07-3118935分機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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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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