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市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下稱市府兒權會)第7屆第4次會議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查本局前以112年11月9日高市秘教字第11238628900號函重申各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學校事務、活動涉及個人資料得否公開(利用)之檢視流程及說明」辦理,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
三、現經市府兒權會委員提案說明略以,因應部分學校運用校網、社群軟體、紅布條、公佈欄等處公告畢業學生升學動態(全名或部分遮罩,如張○華),除未確實徵詢當事人同意外,亦造成第三人得運用上開管道掌握兒少升學動態衍生騷擾之疑慮,爰此,建請各校調整公告升學榜單形式
如下:
(一)以「未含個人資料」之量化統計方式呈現整體升學概況為原則。
(二)如有兒少願意分享求學歷程心得者,可經學生同意後,輔以校園專訪等方式呈現,以收鼓勵及見賢思齊之效。
四、另請各校於公告各類型資訊(如成績優異)時,確實遵循「學校事務、活動涉及個人資料得否公開(利用)之檢視流程及說明」,建請宜於新生入學時即說明學校運用學生資料之方式,俾利家長及學生知悉並同意個資使用之方式及時機,共同維護師生權益。
五、副本抄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貴署惠予督導署轄學校共同衡酌現行升學榜單公布方式並適時調整,以兼顧鼓勵兒少及隱私保護事宜,共同維護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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