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學生轉學作業原則」辦理。
二、報名資格:113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
(一)113學年度就讀一年級學生,並曾參與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安置(以下簡稱高中職特教班適性輔導安置),且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
(二)113學年度就讀二年級學生,並曾參加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適性輔導安置,並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
(三)113學年度就讀三年級學生,並曾參加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適性輔導安置,並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
三、報名時間: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到現就讀學校輔導處(室)報名。
四、錄取名單:11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布。
五、錄取學生於1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5時,攜帶「分發結果錄取名單」和「轉學證明文件」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六、有關簡章相關疑義,請洽詢下列單位: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林雅靜教師,連絡電話:07-7995678轉3083。
(二)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特教組陳靜瓊組長,連絡電話:07-7517171轉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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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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