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10月14日社家障字第1130761815號函辦理。
二、為利旨揭指引更具周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部會、地方政府及身心障礙團體建議修正旨揭參考指引,並增訂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會議及活動等相關內容,請貴單位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
三、旨揭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CRPD資訊網(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 $t('FEZ003') }}2024-10-28
{{ $t('FEZ014') }}2024-11-27|
{{ $t('FEZ004') }}2024-10-28|
{{ $t('FEZ005')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