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5703182A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計畫及學校清單各1份,學校清單係經國教署提
供,即學校尚無取得本土語能力認證中高級(族語高級)以
上證書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或113學年度以直播共學
方式開設本土語課程,請依開課需求薦派教師並排列優先
順位,俾依序遞補,另直播共學量能有限,爰請各校提早
規劃相關師資整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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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24
{{ $t('FEZ014') }}2024-10-24|
{{ $t('FEZ004')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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