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第三條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圉教師作業要點」辦理。
二、如有意願者,請於即日超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逕送報名表及相關個人資料1份至本局特殊教育科陳博文教師收,其餘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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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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