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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049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0495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錢先生,電話:(04)37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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