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獎勵金係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本市族人踴躍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並培育族語教學人才及族語傳承,申請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2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 請於附件下載「申請書」,填妥後至教務處教學組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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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4-07
{{ $t('FEZ014') }}2024-05-07|
{{ $t('FEZ004')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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