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二、依據市府112年5月19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395600號函示略以,年度中除因經市長指示或應機關業務特殊需求、臨時應邀參加國際性重要活動及會議、處理緊急性事件或配合中央特定專案計畫並報府核准外,一律不得新增公費出國案件。
三、承上,貴校114年如規劃辦理出國計畫或申請教育部相關出國計畫補助者,請惠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國際教育派員出國案件須知」師生比等規定擬定出國人數、天數及經費,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提供相關核章表件,逾期不予受理;另請併同將前開表件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葉小姐電子郵件:chenlingyeh303@gmail.com。
四、另配合市府因公出國先期計畫審查原則,倘學校需結合申請113學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際教育精進計畫國際交流」或114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活動」,如嗣後未獲教育部補助,則逕予刪列。
五、檢附「提報說明」暨相關表件共2份,相關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各式表單下載/資訊及國際教育科/國際教育/出國先期作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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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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