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為強化對特殊過敏體質者之保護,避免誤食過敏原食品情
事,請學校依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易
引起過敏的食物(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
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
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於午餐菜單進行標示,並依學校慣例
公告及提供親師生知悉,以達資訊公開、營造友善校園環
境,守護全體教職員工生安全健康的飲食。
二、經查本市民辦民營學校午餐招標規範書已規範廠商應將核
定後供餐每日菜單(含食材)之資料,公布於機關指定網站
周知學生及家長,以避免學生食用到引發過敏之食物;為
全面維護學生用餐安全,爰請公辦公營及公辦民營學校依
上開規定辦理菜單標示,並公告親師生知悉。
三、倘無設置營養師學校對於過敏原食物種類有所疑慮,請向
所屬支援區學校營養師尋求協助指導。
四、另,為增進校園親師生瞭解食品過敏原對身體健康安全的
影響,及對於學校午餐菜單標示食品過敏原的重要性,建
議學校每年定期邀請專家學者辦理相關親師生營養衛生安
全教育。
五、檢附本局所屬學校營養師112學年度支援區分配表及衛生福
利部107年9月21日修訂「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各
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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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18
{{ $t('FEZ014') }}2024-01-17|
{{ $t('FEZ004')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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