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62763A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強化文藝性及各社團的藝文動能,帶動校園寫作風氣,鼓勵學生校園紙本刊物出版,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印製費(如刊物編輯者為學校師長不在本次補助範圍),辦理期程為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業務費」項目為準,每校補助金額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四、申請作業期程:於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前將計畫申請表及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函報本局彙辦,俾依限送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彙整並由國教署續行審查。
五、受補助學校應於112年8月31日(星期四)前辦理結案,請將收支結算表、全篇刊物PDF檔及成果表(附件4)寄送至本局,俾彙整辦理經費核結。另全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暨國教署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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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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