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2466號函暨本局112年6月9日高市教資字第11234117600號函(計達)辦理。
二、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三、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四、系統填報請詳附件操作手冊及檢核表,或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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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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