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本市111學年度起學校午餐收費基準調漲2元,即國小、國
中、高中收費基準分別為新臺幣(以下同)44元、47元及49
元,並考量疫情期間不增加家長負擔,由市府補助學生午
餐費每餐2元,先予敘明。
二、112學年度學校午餐收費基準不調整,並維持補助學生午餐
費每餐2元。另疫情已逐漸緩解,113學年度起將不再繼續
續補助,爰請各校預為規劃。
三、各校得依午餐供應型式,經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於
午餐收費基準做彈性調整,分述如下:
(一)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授權學校於負4至正6元範圍調
整,即國小收費40元至50元、國中收費43元至53元、高
中收費45元至55元。
(二)民辦民營:授權學校於負4至正8元範圍調整,即國小收
費40元至52元、國中收費43元至55元、高中收費45元至
57元。
四、為保障學生午餐用餐品質及衛生安全,請務必依循教育部
函頒「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
生管理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及「學校午餐食物
內容及營養基準」等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03') }}2023-07-03
{{ $t('FEZ014') }}2023-08-02|
{{ $t('FEZ004') }}2023-07-03|
{{ $t('FEZ005')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