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市府農業局112年2月1日高市農植字第11230233600號 函辦理。
二、依據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第14點規定,原 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者,應於發布日起1年內(即 112年10月10日前)完成原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 三、為協助申請者及受理單位辦理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作業, 農糧署製作更新說明簡報如下: (一)民眾版本:可由申請者以追溯條碼之帳號、密碼登入 後,由申請作業功能送出異動申請。 (二)受理單位版本:考量部分申請者不諳系統操作流程,可 由受理單位經管理介面協助申請者送出異動申請。
四、上開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 碼)標示更新說明簡報電子檔如附件,另可於「溯源農糧 產品追溯系統/最新消息(https://qrc.afa.gov.tw/News/PublicNews)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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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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