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市府111年11月14日高市府教特字第11138808900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含國立及私立學校)務必轉知貴校學生會踴躍推薦,並透過校網或無聲公告等方式公告學生周知,相關資訊如下:
(一)推薦期間: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至111年12月8日(星期四)止。
(二)推薦資格: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之性別歧視行為,或針對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或性霸凌,並應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1、為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籍達一年以上之學生。
2、具有或曾任學生會、其他學生自治組織、班級或社團之幹部身分。
(三)推薦方式:
1、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會得於公開推薦期間內,推選1名該校學生代表。
2、預計於111年12月18日(星期日)上午辦理推選活動,由全部受推選學生代表,互選2名不同性別之學生代表擔任委員,屆時另以EMAIL通知受推選學生代表。
(四)填妥之推薦表及同意書請於推薦期間(郵戳為憑)寄至本局特殊教育科陳冠儒科員(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逾期提出、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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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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