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4185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請依申請格式撰寫課程計畫書,於111年5月16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並將計畫書電子檔寄送南區基地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電子信箱:artcampus123@gmail.com,申請流程詳見附件。
三、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請於期限內直接函送總計畫團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並將計畫電子檔寄送給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彙整。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總計畫團隊學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專任助理:林小姐,電話:02-23145277或0952255488,電子信箱:critade@arch.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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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04
{{ $t('FEZ014')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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