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習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4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8450A號函辦理。
二、商業與管理群科中心為協助國教署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指廣旨揭計畫,本中心爰本案計畫相關重要資訊摘述如下:
(一)學校申辦計畫時間:111年5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國教署將預計於6月底前核定。
(二)學校執行計畫期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三)每校申辦計畫之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為上限;另由金管會擇至多6組團隊為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團隊,並且另補助教師1萬元教學費。
(四)有關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團隊,應另履行金管會之推廣工作,並簽署合作協議書。
(五)欲申辦之學校可參考金管會已開發之「金融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模組」規劃課程,於111學年度第 1學期安排教學進度。
(六)通過審核之學校,應與金管會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於學期前後召開2次會議,並安排2次觀議課,以利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掌握並協助課程狀況。
(七)學校應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後2週內提交教學成果紀錄,並授權予國教署、金管會及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於推廣金融教育時重製使用。
三、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審慎研擬相關課程,於期限內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核章掃描,上傳至https://reurl.cc/MbrkMp;逾時不予受理。
四、隨函檢附旨揭計畫,未盡事宜者請洽:
(一)國教署高中組:李宛庭小姐、04-3706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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