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175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今年首次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訂於111年8月6日(星期六)進行測驗;B、C卷訂於8月7日(星期日)進行測驗。惟考試形式並未改變,仍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四、網路報名時間自111年4月11日上午9時起至同年5月6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請協助轉知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社區大學師生等踴躍報名;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請惠予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五、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鼓勵學校踴躍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本考試專屬設計獎勵品(限量500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111年7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111年7月中旬統一寄送。
六、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1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七、本市所屬公立學校教師參加中央採認之相關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包含教育部「111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倘考試期程適逢假日,應考教師可於成績公布後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差勤管理要點」,以成績單為憑,登記課務自理補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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