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8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78615號函辦理。
二、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爰本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將向所屬學校教育人員及家長宣導。
三、本次宣講活動內容如詳見附件實施計畫,研習資訊簡要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教育部及部屬機關(構)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公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家長共四類,每類至多20人,共計80人。
(二)研習時間:
1、「公務人員」及「學校行政」類別:111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6時20分至8時30分,共計2時。
2、「學校教學」及「家長」類別:111年2月8日(星期二)下午6時20分至8時30分,共計2時。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G101、102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四)報名方式:
1、教育部及部屬機關(構)請薦派所屬人員參與報名,其餘單位視業務需求薦派所屬人員,並同意公假參與,同時鼓勵自願報名。
2、報名類別以現職身分類別為主,即日起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逕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jEvfXb5MLShXQ3i9報名即可。111年1月21日(星期五)公布錄取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五)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者(需簽到退),每類宣講活動將核發教師在職進修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計2小時。
(六)研習聯絡資訊:曾小姐(04)2218-3712,許小姐(04)2218-3915;E-mail:nativelangauge@mail.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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