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高雄市立海青工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補充規定
106.09.12 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07.12.18 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09.11.24 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3304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申請資格:
就讀本校土木科,入學方式為免試入學之高一、高二、高三學生。適用於以下適性學習18所社區國中:
大義國中、楠梓國中、右昌國中、立德國中、國昌國中、龍華國中、明華國中、翠屏國中、左營國中、壽山國中、福山國中、鼓山高中國中部、中山大學附中國中部、大榮高中國中部、明誠高中國中部、後勁國中、文府國中、七賢國中等。
參、獲獎資格:
一、第一學期新生︰
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考查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
二、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第一學期獲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得繼續申請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未達上開規定者,該學期不具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開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就讀專業群科之學生,除應符合前目之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應達七十分以上。
三、德行評量未有小過以上懲處紀錄者。
四、休學、自動退學及轉學學生,喪失資格並停止發給本項獎學金。
肆、分配名額及金額: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當學期核定之名額及金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分配名額及金額,經審查會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高中職社區化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實施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報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2020-12-18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5')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