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檢送「高雄市奬勵教師通過本土語言(閩客原)能力認證實施計畫」修正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暨本局108年9月3日高市教小字第10836048600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計畫旨在獎勵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教師本土語言專業素養,為進一步提升學校認證合格之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之比率及指導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意願,爰增訂前揭計畫第二點第四、五項獎勵方式,並修正第三點第一至三項敘獎申請事宜之說明。
三、108學年度各校符合相關敘獎標準者,請依旨揭修正計畫額度予以敘獎鼓勵;教師敘獎部分請各校逕行發布,上開如有校長為敘獎人員,請於文到兩個月內,依計畫說明將校長獎懲建議函檢附相關資料送本局辦理敘獎。
{{ $t('FEZ003') }}2020-05-13
{{ $t('FEZ014') }}2020-06-12|
{{ $t('FEZ005')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