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688A號函辦理。
二、次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需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三、旨揭研習計畫摘要如下:
(一)第一場次:
1、主題:家庭關係好溝通。
2、日期: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3、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02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二)第二場次:
1、主題:探索多元家庭面貌。
2、日期: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40分至4時30分。
3、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02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三)實施對象:
1、本市各局處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2、本市各級學校或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3、本市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4、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xJfmLqvnJdmbNRtD9或掃描QR-code報名,各場次預計招收50人,額滿為止。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07-7409350分機26)。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杯。
六、各場次全程參與者分別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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