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114年10月1日單親兒字第1140000026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起至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檢附基金會來函影本及實施辦法各1份供參(如附件),前揭資料電子檔可至該基金會網站下載(網址:www.spef.org.tw最新消息-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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