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轉知文化部「114年度文化禮金宣導事宜」,請轉知所屬
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8月26日文創字第11430239791號函辦
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
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今(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
放16~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並同時推廣13~15歲試辦計
畫,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
年12月31日止。
三、為強化學校端之推廣,文化部業製作宣導單(樣式如附
件)並已逕寄予各學校,敬請貴校協助將宣導單張貼或夾
帶於學生聯絡簿內頁,俾利推廣。
四、檢附宣導單樣式1份,本案相關事宜請洽文化部承辦人陳品
聿,聯絡電話:02-8512-6586,電子郵件:pinyu1019@moc.
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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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04
{{ $t('FEZ014') }}2025-10-04|
{{ $t('FEZ004')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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