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函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下稱賑災基金會)114年0728豪
雨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年7月29日賑基字第
0001140206號函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訂有
各項賑助法規,請逕參照辦理:
(一)「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
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
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
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
寄交該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
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
日。
(二)「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為
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
民重建或重購,由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主辦機
關備函提出申請。
三、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及表單等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
https://www.tf4dr.org/。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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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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