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
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
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所屬學校協助轉知,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4年2月27日高市客委教
字第11400985900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
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
能量,前於113年11月27日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公
告旨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
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
友,不含臨時人員」。
三、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
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
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四、請轉知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倘兼任、代
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
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得於114年9月30
日前向客家委員會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
五、曾申請過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者,請勿重複請
領。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8-10
{{ $t('FEZ014') }}2025-09-09|
{{ $t('FEZ004') }}2025-08-10|
{{ $t('FEZ00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