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671號函辦
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精神,培育高級中等學校
生命教育科專業師資,教育部特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旨
揭學分班。
三、本學分班規劃開設專門課程共15科、30學分,分別於臺北
及臺南各開設1班,學費全免,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另有
補助,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
四、請貴校惠予轉知所屬教師,以充實生命教育科師資,提升
學生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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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08
{{ $t('FEZ014') }}2025-06-07|
{{ $t('FEZ004')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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