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本名單(附件)為學務處生輔組統計至5/14,5/15送校長簽核。
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如有缺曠節數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生輔組查詢,成績問題請洽註冊組。
四、若原有分數之科目,因缺課達⅓而由系統設定為零分,將影響本學期學分以及畢業證書取得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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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5-15
{{ $t('FEZ014') }}2026-06-02|
{{ $t('FEZ004')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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