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7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2937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因應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並協助各教育階段教師、學生、家長及主管機關了解各障礙類別與資優類別之鑑定實務,特委託學者專家編撰修正旨揭手冊。
三、旨揭手冊已公告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相關選單->下載專區(https://gov.tw/GW3),請各校(園)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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