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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應邀赴韓國教育旅行參訪交流(學生團)實施計畫
一、目的:應韓國教育旅行協會邀請參加國際教育旅行參訪,增進相互理解,及促進兩國高中職學校教育交流。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承辦單位: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承辦學校)
協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外交部
三、日期:107年1月1日(星期一)至1月5日(星期五),共5天4夜。
四、行程(依韓方安排):學校文教機構參訪、特色文化古蹟歷史建物巡禮與體驗等。本項邀訪為團體行程,團員應依邀訪單位安排,全程參與活動,不得任意離隊或要求個人行動。
五、團員:16名,成員如下:
(一)隨團指導老師1名:由承辦學校遴派適合人員擔任。
(二)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15名:由學校初審推薦合於下列條件學生,送本署辦理複選及決選後,遴選結果(含優先順序及備選人員)經核定後公布: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各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高二學生。
2、對韓國文化或語言有高度興趣者。
3、積極參與社團活動,且有具體成效者。
4、合於以上條件,且能以英語或韓語流暢對談者,優先錄取。
(三)參訪學生遴選程序:
1、填寫報名表件並附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中英文自傳(A4紙張書寫或繕打,字數1000字為限,自傳應由學生本人撰寫,勿請他人代擬),各1份。
2、初選:由各校視學生參加意願,填列上開表件經學校審查推薦(1校以1名為限),送承辦學校進行複選。
3、複選:採書面審查,由承辦學校依合於條件者,選出若干名進入決選。
4、決選:由承辦學校籌組決選遴選小組,以面談方式辦理決選,擇優錄取15名正取及備取若干名,經核定後,參加行前講習。
5、行前講習:面談後錄取之正取學生,由承辦學校於出訪前辦理行前教育研習。
六、基於平等互惠及國際交流禮儀,如獲遴選之學生須配合學校安排接待同年度來臺訪問之韓國學生,不得異議。
七、經費:參訪者機票及在韓食宿、交通由邀請單位負擔。參訪者自付零用、購物、護照費用,保險費由參訪者於國內自行付費加入旅遊保險,以保障自身安全。
八、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臺韓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107年度應邀赴韓國教育旅行參訪交流報名表(學生團)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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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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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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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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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應與護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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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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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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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有效期 (須達半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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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註明幾年級) |
西元19 年月日(滿歲) ( )年級 |
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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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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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電話 |
()- |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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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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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能力檢定 |
(請說明合格種類並附檢定合格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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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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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食食物 |
□無□有(如生食,牛肉等請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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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物、香煙、寵物等有無過敏情形 |
□無、□有(請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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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參訪交流活動安排請填 |
身高:公分,腳的大小: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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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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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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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承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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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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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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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 校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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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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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填表說明:
一、無護照者或護照過期者,請在報名時立即申請或更新,若錄取後,發現護照有問題,未能及時補正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候補。
二、報名表件(含報名表、家長同意書),請至http://travel-edu.com.tw網站下載專區或最新消息區下載表格。各欄位請務必詳細填寫。
三、學校審查推薦學生報名參加遴選(1校以1名為限),請務必於106年9月29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本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等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俾利審查。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電子檔請寄:traveledu@whsh.tc.edu.tw,並請以電話:(04)2312-4000轉115或直撥(04)2312-0266,請向該校簡先生、蔡先生確認是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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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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