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體育組|
一、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相關規定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103年1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2年9月10日起至102年10月
10日前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103年1月1日至6月30
日者,依年度計畫,應於102年9月10日起至102年10 7
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
生。
(三)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
潛能,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
,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
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
1案為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
料與附件証明資料),填報及最新書面格式資料請至下列
網站下載。線上填報網址:http://www.thvs.mlc.edu.
tw/school/501/eduplan/該校網址(首頁點選進入右方
教育部學產基金藍色圖示):http://www.thvs.mlc.edu.
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
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在學及
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
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證明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
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
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
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
.tw 。
三、檢附最新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
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書、專業指
導人員名冊、學生在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格式各
1份供參。
四、為配合「認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請務必將
申請書內受益人數及身分別與男女人數統計欄數據填寫完
整。
五、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且須將上述資料函送該校辦理審
查事宜,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放棄審查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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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8-28
{{ $t('FEZ014') }}201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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