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求的同學或家庭,可與輔導室社工師討論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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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急難救助
適用對象:
居住於高雄市因急難或特殊事件生活陷入困境,評估急難救助金額需新台幣20,000元以上之經濟弱勢家庭。
申請辦法:
- 當單位接獲個案預估社會救助金總額需新台幣20,000元以上,可通報本會,由本會社工邀請委員會共同家訪審核及會議評估決議支出總額,視總額由本會自急難救助金專戶支出30%~50%,餘則公告友會支持另所需之急難救助金,並將該個案急難救助金採一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 經評估必要時,委員會對急迫性個案得於立即由本專案中支出發給新台幣5,000元,並最遲於次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給救助金餘額。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請單位協助申請政府馬上關懷或相關社會救助補助。
- 單位接獲符合本專案急難救助之對象,應協助填具申請表提供予本會,申請表格如附件。
二、港都聯合助學服務
- 受理清寒助學金案件申請及審核:經由社工拜訪案家,了解案家居住及經濟狀況等,適時提供案家所需,緊急生活扶助、生活物資等。
- 助學金提供:高中職以上10,000元
- 提供生活扶助:依不同活動方案提供食物券、萬海購物金、物資……等。
- 相見歡活動:於每年2月、8月辦理,發放助學金,並增進助學隊及助學生間關係和情感交流。
- 輔導社區服務:輔導助學生每學期(高中職以上30小時)社區服務,培養感恩回饋社會的態度。
- 生涯培力:聘請專業講師及助學生協助籌辦,規劃體驗教育成長活動和培力課程,連結職場相關知能講座,增強助學生了解自我生涯規劃及建構核心知識,促進人際溝通、自信心提升。
服務對象
- 設籍高雄市非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家庭,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且未接受政府或其他單位3個月以上持續性補助,並經學校師長、公部門、社福團體或社會公益人士推薦,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 2.符合高雄市政府公告110年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學期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含60 分)學生。高一新生需提供國三學期成績單。
三、就業自立
服務對象:
1.55歲以下負擔家計者失業或工作不穩定、影響家庭基本生活。
2.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3.領有手冊但未有身障各管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