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社工師
{{ $t('FEZ002') }}輔導室|
一、補助對象(北高雄地區):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具體急難事件發生者):
*設籍本市北高雄地區(左營、楠梓)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患重病而無法負擔醫藥費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遭受嚴重傷害而失去工作能力者
*遭受意外事故,生活失去憑藉急需救助者
*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境者
二、申請標準及審查:
1.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每人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2.申請表送交本會社工員審核家訪,由社工員填寫審查報告,呈送總幹事及執行長查核後,再決議是否核發急難救助金(救助金補助額度和次數,由本會評核後與視個案狀況核撥,一般為每個月補助3,000~5,000元,分一至三個月發放)
三、申請文件:
1.本會申請書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案主身份證明影本乙份(需有案主照片或附身分證影本)
4.國稅局財稅證明(案家全戶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及其它領有補助證明文件乙份
5.醫療證明及單據
6.案主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影本乙份,以供審核通過後匯款
7.「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五、詳情請詳閱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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